政府资金主建租赁型保障房 中央直接投资1310亿
今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再上一新台阶。今年省给绍兴市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为:廉租房保障200户;新开工廉租住房1.296万平方米;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024套计30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656套计11万平方米;新开工限价商品房272套计3万平方米;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853套计6.25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追加任务)6000套计57万平方米。
绍兴首批"公租房"8月8日起正式开始接受申请
“夹心层”住房困难群体期待的公共租赁房,即将开始试点。昨天,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即将展开,首批共推出50套房源,将于8月8日起开始接受申请。
投资1.3万亿元 保障房数量或首次超过商品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今年我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房数量可能将首次超过市场类住房,保障房投资高达1.3万亿元。
浙江18万套保障房 房价高城市加大公租房供应
浙江省政府提出,鼓励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三年将建4600套保障房 今年启动近50万平
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又有“大动作”,市区将启动近50万平方米的建设,预计三年内陆续推出4600套保障房,以保障低收入者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住房主要分布在鉴湖地块、鹅境地块和西郊地块。
住建部调研组来我县调研 认可保障房改建工作
6月30日下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司长吴慧娟带队的保障房(安置房)改造建设调研组来我县调研。
李克强称千万套保障房是硬任务 各省签军令状
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24日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要求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是硬任务,各地要抓紧安排开工,尽早建成投入使用。
没房的还是等明后年申请保障房吧
"温家宝:今后5年将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这个数字很给力,估计今后几年保障房的申请资格放得很宽,这么多保障房肯定要发出来给老百姓住吧,所以没房的用不着急着买房了,还是等明后年申请保障房吧。
3600万套保障房--------可以解决多少人住?
上周五和周日的两条消息使保障房的“形象”清晰起来。一是李克强副总理出席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并讲话,一是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网和网友在线交流时谈及房地产市场。
保障房和高价商品房
据我自己的分析和理解,国家要求地方政府大力建设保障房,以后土地的拍卖金暂时归国库,按各级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数量来返还土地拍卖金。单从这一点看来土地拍价还会继续高涨。意味着房价并不会跌,还会持续上涨,上涨的幅度要看国家拿捏的分寸。
1000万套保障房只是个“大画饼”
眼下,全国的两会正在举行,楼市以及安居问题依然是代表委员热议和媒体坊间关注的热点,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两会上人们议论最多的并不是如何调控楼市,而是市场之外的保障性住房,因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郑重承诺,2011年全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未来5年建设计划多达3600万套。
又有1030套保障房要新建了!!
昨天上午,全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方案接受专家组评审,今年9月底前,该项目将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建设期为2年。 这也是我市迄今开工面积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将达到6万多平方米,建成后将可解决1030户普通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
绍兴保障房至今开工数量为零
中央严格指出拆迁房安置房不得做为保障房数量。 所以绍兴目前仍然无一套保障房开工!
政府着急保障房开工,为的是放开房地产调控
这段时间政府着急保障房开工,今年1000万保障房开工,为的是在年底放开房地产调控,再不放开的话地方政府没钱运转了,保障房、城市建设都无钱运转,高企如无底洞的地方债转贷、甚至连利息也要付不出了,整个中国会陷入因地方债到期违约引发的全面债务、信任危机,所以说只要各级政府改变不了挥霍浪费,贪得无厌,不节约过日子,各地以卖地为生的政策和措施不会改变。
保障房的丑陋现象:官员富豪团购骗购频现
我想我们绍兴也是肯定存在这样的情况!可是有谁在处理这样的现象呢?值得思考! 近期,许多地方被曝存在保障房“被骗购”“被团购”“被倒卖牟利”等分配乱象。
大规模保障房只会提高真实房价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经说过,经济学家没有学派之分,而只有好坏之别;好坏就在于是否相信世上有免费午餐。这样划分固然粗糙,但不失洞察力。很多事与愿违、并造成巨大浪费的公共政策,恰恰源自“指望免费午餐”这简单的谬见,而近期试图以大规模修建保障房来压抑房价的行动正是一例。
经济适用房基本情况
2005年6月县政府出台了《绍兴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同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启动。2007年为了加快满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我县扩大受益对象,将现有或已有住房面积从原先的小于4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调整为小于54平方米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8平方米,销售范围也覆盖到了柯桥、华舍、湖塘、柯岩、钱清、夏履、杨汛桥、齐贤、安昌、马鞍、平水、王坛、稽东、漓渚、福全、兰亭、陶堰、富盛、孙端19个镇街。
廉租住房基本情况
2005年6月县政府出台了《绍兴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2006年7月全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实施,保障方式以住房租赁补贴或公房租金减免为主。2008年,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绍兴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21号)、《绍兴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绍县政办发[2008]52号)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三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当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方式从以租赁补贴为主转向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
人才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2008年开始对在我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式编制且在岗)、家庭无房或在绍兴县及越城区范围内已有房产建筑面积小于54平方米(含)或人均房产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的人才实行住房租赁。
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常年受理申请,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廉租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底已累计保障192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及公房租金减免155户,实物配租37户;全年发放租赁住房约36.5万元,租金减免约0.8万元。人才租赁住房实行按季申请审批,累计保障199户,面积约1万平方米。其中,2011年度第一批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已于3月份结束,共配租19户。
保障房相关问题解答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对上市交易是如何规定的?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3年以上(含符合绍兴县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撤村建居”的家庭不受户籍年限限制:(“学生户口”是指在本县范围内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3年”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54平方米(含)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审核时县统计户口迁移、年龄及房产转让的计算年限截止到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购房人对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以转让,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成交价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擅自改变……
保障房申请指南
廉租房申请指南 家庭人口 廉租房使用面积标准 1人 32㎡ 2人 40㎡ 3人及以上 18㎡/人 · 廉租房申请指南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 低收入家庭的证明。3. 现有住房情况证明。4. 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细] · 廉租房申请条件 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非农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同住人员户口迁入须满2年以上;拥有私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申购指南 家庭人口 可购建筑面积 1-2人 60㎡ 3人及以上 80㎡ · 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 1. 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2. 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3. 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详细] ·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家庭收入在中低收入以下;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无房家庭,或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2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小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