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一女人发生肢体冲突,到杭州市第二医院看病。在急诊窗口,我挂了医保。范文慧医生说,索赔事件需要向自费就诊,于是我自费做了些常规检查并购买了药品。在小河派出所的调解下,出于省事的目的,我支付了300元了事,也没有向对方索赔。
我于是后悔那天没用医保看病,于是在10月19日到市二医院办理门诊转医保。边姓工作人员说互殴就是不进医保的,看我赔了300元,诬陷我是责任方。重要的是她的说法和范文慧不一致,后者说索赔就是不用医保(有利诱倾向)。后来我向沟通办公室严女士打听,她又说因为我把病历簿给派出所看了,即被利用过了,所以不能转医保。上述三人说法不一致,疑在骗人钱财。
最后市二医院赵先生的答复是一个比方,就是一个人如果被别人打伤了,那么医疗费不能进医保,因为被人打伤就要拿起司法武器,如果他没有错,那么司法一定会判对方赔给他医疗费。听起来很牵强,明显是踢皮球给司法,因为除了圣人谁能无过,再说一点小伤不想拿起司法武器不可以?另外根据杭政202056号文件,第三方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应由医保先垫付,然后再由医保向第三方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