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2万阅读
  • 0回复

[站务公告]绍兴E网论坛帖子发布服务协议及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sun
管理员...
论坛UID:10
 

发帖
1113
E币
575060
威望
1321
贡献
31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1-01 09:00:00   绍兴市
您好,欢迎来到绍兴E网论坛。


在这里我们鼓励真诚地表达、友善地互动、相互尊重、反对不友善、低质低俗、抄袭侵权、虚假、恶意营销导流等破坏平台生态的内容与行为,禁止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用户注册发帖前,请认真阅读本条例。一经注册或发帖,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例;如不同意,请勿注册或发帖。


一、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为用户提供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信息分享和公共讨论的网络交流空间。帖子发布服务,是指注册用户在绍兴E网运营的网络互动传播技术平台上发表合法合规的言论内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链接等信息)。


二、用户使用帖子发布服务,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七条底线”;应尊重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及公民个人隐私,尊重社会公序良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里提及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


三、用户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注册账号后,再使用本网站的帖子发布服务。


四、用户在绍兴E网论坛上发布帖子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侮辱、滥用英烈形象,否定英烈事迹,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6. 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8.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9. 侮辱和歧视性别、年龄、种族、出身、国别、性取向、生理缺陷的;
10.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1.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2.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3.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5. 散布污言秽语,损坏社会公序良俗的;
16.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7.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8. 散布非法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的;
19. 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发帖的;
20. 缺乏内容的灌水帖、重复发表相同或相似内容的帖子,或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21.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以获得积分为目的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2. 含有时政类新闻内容的;
23.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五、本站点为公共论坛,请按内容最适合的版块发帖,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对注册用户发表的帖子,我们保留相应的管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合适原则将帖子移动至任何一个版块;将帖子合并至具有相同或相似内容的其它帖子;删除或屏蔽违反上述管理条例的帖子等。对相应违反上述管理条例的用户,我们有权采取拒绝发布、删除内容、短期或永久禁止发言、积分清零、清除资料(用户名、头像、签名及其它资料等)、关闭注册账号等管理措施。我们尊重用户的通信自由及保护个人隐私,不向除法律规定的三个刑事部门外的任何政府机构、法人或个人泄漏用户的个人信息。但对涉嫌违法犯罪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言论内容及相关系统日志将保存在案、并向上述有关政府部门如实报告。


六、我们欢迎用户举报各类不法传播活动和违法有害信息,以共同维护文明、有价值的网络环境。


七、若用户违反承诺、发布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而导致本网站被判决向被侵权人赔偿,我们保留依法向该用户追偿的权利。


八、用户提交的任何内容,本网站有权在世界范围内,利用媒体、已知或未知的技术,永久、免费、独家、再授权使用,包括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创作衍生作品等。
快速回复
限7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帖子发布服务协议及管理条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