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供销超市镜海连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供销超市镜海连锁店销售的绍兴玉晶泉黄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抽样日期:2023年8月1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4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进货40袋,已抽样6袋,已销售27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之规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外,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一.免予处罚;二.没收绍兴玉晶泉黄酒13袋;三.没收违法所得16.2元。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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