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促进绍兴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2024年禁渔期通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月17日前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在“我有建议”栏提交。也可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方华良,联系电话:0575-85163990,电子邮件:21814942@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区凤林西路16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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