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柯桥区进一步便利部分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四类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现行货车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取消柯桥城区原禁货区域内道路“四类车”非高峰时段(9:00—16:00;18:30—次日7:00)的通行限制(快速路禁行政策不变)。
柯桥城区原禁货区域:镜水路(禹会路至杨绍线,不含镜水路)——杨绍线(镜水路至香林大道,不含杨绍线)——香林大道(杨绍线至轻纺城大道,不含香林大道)——轻纺城大道(越州大道至鉴水路,不含轻纺城大道)——鉴水路(轻纺城大道至钱陶公路,不含鉴水路)——钱陶公路(鉴水路至越州大道,不含钱陶公路)——越州大道(钱陶公路至禹会路,不含越州大道)——禹会路(越州大道至镜水路,不含禹会路)合围区域范围。
二、取消马鞍街道滨海商贸区原禁货区域内中型厢式货车及中型封闭式货车非高峰时段(9:00—16:00;18:30—次日7:00)的通行限制。
马鞍街道滨海商贸区原禁货区域:兴滨路(不含兴滨路)——迎海路(不含迎海路)——柯海大道(不含柯海大道)——致远大道(不含致远大道)合围区域范围,以及柯海大道(不含柯海大道)——致远大道(不含致远大道)——杭州湾大道(原钱滨线,不含杭州湾大道)——迎海路(含迎海路)合围区域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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