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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累计333天!请加快撤销叶文荣伪造买卖合同非法登记的假房产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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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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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4-21 12:41:19 浙江省 
累计333天!我是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州山村440号房子主人吴金宝(1994.7去世)的女儿吴燕!自从去年2023.5.23得知我爸房子在2002年被叶金林(1998.11去世)、叶文荣伪造买卖合同非法登记!已累计333天!虽已对叶金林的非法假证已作出撤销的决定书!请继续撤销叶文荣伪造买卖合同非法所法登记的假房产证!@黄伟祥你居然叫你们的被告律师沈峰标驳回我在越城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还在使用已失效的1996年90号天津的文件中的语句:那是对坟地和公用房屋用地登记的回复!和私有房子毫无关系!你一错再错,浙江应该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发[1997]5号 1997年1月8日)
各市(地)、县(市、区)土管理局 :
三、土地转让(连同地上建筑物),必须由转让户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房产(建筑物)所有权证、土地转让协议( 或草案)等文件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对符合转让条件和登记要求的,给予核发土地转让批准书,凭批准书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后,该地块发生增值的,转让人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转让划拨土地的,必须经土管部门批准,先补办出让手续,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土管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的,受让人应凭转让协议(或草案),到市、县土管部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划拨土地转让不具备转为出让条件的,经土管部门批准,由转让方依法交纳土地收益后,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黄伟祥 你2024.2.23寄给我的回复函严重违反浙1997年5号文件,必须撤销叶文荣伪造买卖合同非法办出的假证!
我爸没有卖过房!1983年就请穆克让律师证明确证房子还在我爸名下不卖的!我们继承人也没有卖过房!我弟弟2007就去要求收回房子的!叶家及当时州山村书记隐瞒事实不告诉我弟弟!所幸2023年5月23日我妹妹去村里人要求收回房子!所幸已不再是叶家亲戚做书记,才告知已被叶家非法的登记!先发现叶文荣伪造的买卖合同太假了、和村里的购房证明自相矛盾错误百出。事实清除!请黄伟祥局长直接发回复函:撤销叶文荣伪造买卖合同非法所得登记办出的假房产证!累计333天!我已身心疲惫夜不能寐!请尽快撤销叶文荣伪造买卖合同非法所得登记办出的假房产证!把我爸合法财产登记到四个合法子女名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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