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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闻]摊上事了——这家公司遭调查,产品统统没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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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3-18 15:26:38 浙江省 
近日,绍兴市聪**艺股份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生产了伞面印有"StellaLou”英文字及紫色兔子图案的雨伞615把,伞面印有“LinaBell”英文字及粉色狐狸图案的雨伞120把,上述雨伞的生产成本均为9.5元/把,售价均为10.5元/把。至查获之日止,上述雨伞一直在当事人经营场所3楼成品仓库内存放,从未销售,均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生产的雨伞货值为7717.5元。另查明,“StellaLou”、“LinaBell”商标系迪士尼企业公司持有,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9307509号、第55022176号,核定使用在第18类商品上,核定使用商品包含“伞”。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的雨伞在伞面印有的英文字,与注册商标“StellaLou”相同,同时伞面还印有紫色兔子图案,与迪士尼企业公司对应的卡通形象相似,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同一来源或存在关联。生产的雨伞在伞面印有的英文字,与注册商标“LinaBell”相同,同时伞面还印有粉色狐狸图案,与迪士尼企业公司对应的卡通形象相似,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同一来源或存在关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为7717.5元,因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被扣押的雨伞735把;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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