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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闻]以案说法:婚姻被撤销后需要返还彩礼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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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2-29 10:29:38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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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如实告之另一方,不如实告之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1年10月,刘某(女)经人介绍与王某(男)确立了婚约关系,王某在订婚时向刘某的父亲支付了6万彩礼,另在双方亲友见面、“采门户”时支付红包若干,同年11月王某将刘某带到家中同居生活,同年12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刘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婚后生活期间无法自理,王某遂向汉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汉阴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撤销了双方的婚姻,在判决生效后,王某又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与其父亲共同返还彩礼及红包等财物共计7万余元。
汉阴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通知刘某及其父亲应诉,经多次调解无效,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因刘某在婚前未如实告之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被撤销,被撒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王某和刘某之间法律意义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对于彩礼的金额,双方对给付6万元的彩礼均无异议,主要在于“见面礼”、“红包”是否属于彩礼的范围,汉阴法院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财物,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双方经人介绍见面和到王某家按农村风俗“采门户”,王某给付小额的红包,是当地的一种习俗,双方并未附有以结婚为条件,故该部分不属于彩礼。王某与刘某在一起生活仅两个月婚姻便被撤销,参照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酌情由刘某及其父亲共同返还彩礼5万元。该案判决后,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2022年4月12日,王某、刘某父亲及双方亲友来到法庭,请求法庭再做调解,经协商以当场返还4万元彩礼而得到彻底的化解。


总结:
男方支付彩礼及红包共计约7万元。
因女方属于未告知重大疾病的骗婚行为,该婚姻无效,可退还彩礼。
法院认为,男方支付的7万余元中,仅6万元可以认定为彩礼。
又因为存在短暂婚姻,6万元彩礼只能返还5万元。
后又由于钱在女方手中,女方不执行判决。
最终只返还4万元彩礼。

由此可见,女方通过骗婚行为,2个月时间到手3万多元。


tel68711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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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024-02-29 12:28:06 浙江省 
这个案件是非常典型,值得学习的。
首先是彩礼的认定。
法律上关于彩礼的认定是很苛刻的。男方为婚姻支付的很多金钱,比如“520”“1314”红包,均不认为是彩礼。也就是从一开始就不会退还。

其次是没有结婚的话彩礼退不退。
实际上基本不可能全退。比如这个是一个无效婚姻,也就是法律上认为这不算结婚。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也不支持彩礼全退,认定的6万彩礼,判决只退5万。理由是虽然不算结婚,但有过同居,就可以只退部分彩礼。

最后是判决退彩礼,实际能要回来多少。
现在很多人看案例,看到20万退17万,10万退七八万。包括这个6万退5万。就以为真的是能回来这么多。其实是大错特错!
法院判决是一回事,实际能不能执行是另一回事。比如这里判决退5万。但钱给出去了,在女方手里,她死活不退,男方毫无办法。
本案中最终是男方还是回到手了4万。但在全国范围,因为拒绝退回彩礼而成为老赖的骗婚女,每年以数千人在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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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2024-02-29 14:57:54 浙江省 
结婚不是买卖人口,不应有金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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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2024-03-08 21:35:01 浙江省 
想赚低风险高收入的钱吗?太容易了低则几十万多则一套房!轻轻松松,只要脸皮厚,走假婚姻保证可以捞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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