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地村委书记与妇女主任在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乱搞的奸情被人发到网上,引起公愤与有关部门的加入,视频中说他们的事已有十多年了,村民及双方丈夫老婆都知道,就是没有人敢说,现在纪检部门加入,但是问题来了,现在有人以法论举报(发网上的人)说侵犯他人隐私。民法典第1033条: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现在好多事情你举报到相关部门,就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老百姓最管用的就是发网上,一些贪腐腐败官员也最怕你把他的臭事传上网。法律与举报有没有发生冲突,如果正规上访没有音讯,网上发出又是违法,那么你说说,老百姓对一些贪官污吏还有什么办法去举报?欢迎留言
内容来自iPhone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