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又有一些人动起了“歪心思”,想从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行当中开拓商机,猛赚一笔。但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警察叔叔针对此类牟利行为坚决说“不”!
“烟花爆竹量大价优,欲购从速!”1月15日,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民警陈鑫款在线索摸排中发现,朋友圈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有多人咨询,存在购买意向。通过侦查,民警深入挖掘线索,发现嫌疑人常驾驶一辆黑色面包车在七星辖区内某村附近出入,但由于村内部分区域没有监控点位,且嫌疑人驾车时间不固定,找到嫌疑人居住地较为困难。为避免打草惊蛇,陈鑫款与同事决定开展实地路线摸排。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对村中住宅周边建筑的细致侦查,陈鑫款发现了关键突破口——掉落在一户房屋墙角的爆竹包装纸碎片。
经过现场证据固定和对该住宅人员的信息排查,陈鑫款确定了嫌疑人俞某的身份,俞某接到民警电话后,自知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也是相当配合,立即前往所内进行投案自首,经民警询问,俞某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民警对俞某住处进行搜查,在该住宅内缴获337箱爆竹,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
目前,俞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已被新昌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7日,同时公安机关对该批烟花爆竹予以没收、销毁。
公安机关提醒: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应经过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转自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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