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600002743938ZX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薇娜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8日向嵊州市薇娜水果店送达了编号:SPCL20230009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83310132718的柿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7日向嵊州市爱珍水果店送达了编号:20234597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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