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45阅读
  • 1回复

不合格,绍兴这2家水果店拟移送公安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二星会员
论坛UID:1393417
 

发帖
4591
E币
183409
威望
7195
贡献
239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4-02-04 11:37:15   浙江省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600002743938ZX的柿饼核查处置情况(一)抽检基本情况嵊州市薇娜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8日向嵊州市薇娜水果店送达了编号:SPCL20230009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683310132718的柿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7日向嵊州市爱珍水果店送达了编号:20234597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5公斤,已全部销售。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内容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1条评分威望+1
先德后才 威望 +1 点赞 来自绍兴E网APP 02-04
一星会员
论坛UID:976368

发帖
360
E币
83025
威望
1264
贡献
74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4-02-05 10:55:32   浙江省
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真的很到位
快速回复
限7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帖子发布服务协议及管理条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