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季节是多数鱼类的繁殖期
同时也是非法捕捞的高发期
非法捕捞
中地笼渔具很常见
该类渔具成本低、易操作
但其一旦放入水中
就会大小通吃、一网打尽
严重破坏水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
记者从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获悉,禁渔期首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抓获一名违反禁渔期规定、用地笼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
禁渔期
还有人擅自进行捕捞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相关执法人员介绍,3月1日14时20分左右,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在曹娥江大厍船闸以南500米附近巡查时,发现有人使用手划塑料船、3只地笼,正在从事捕捞作业,涉嫌违反了禁渔期规定擅自进行捕捞。随后,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置。
使用地笼捕鱼违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地笼捕鱼,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禁用的捕捞方法,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包括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以及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导致没收渔船或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笼渔网因孔眼小,大量的幼鱼、幼虾进入后很难逃脱,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的自我净化修复功能,对水域的生态系统破坏很大;同时,地笼网还会导致各类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降低水流速度,堵塞泄洪通道,对防汛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地笼捕捞不仅破坏水产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通航安全等。”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护渔业生态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我们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禁竭泽而渔,严守生态红线。
禁渔时间
据了解,根据《绍兴市2024年禁渔期通告》(绍市农通〔2024〕4 号)规定,2024年曹娥江水域禁渔时间为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 9 月 30 日 24 时。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 4 月 1 日 0 时至 5 月 31 日 24 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 3 月 15 日 0 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
在此,我们奉劝一些人
莫要试探法律的边线
抓紧收手
千万不要成为
法律严惩的对象!
(内容来源:上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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