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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给你身边的老年人!事关养老机构——预收费, 监管有新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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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5-12 10:07:43 浙江省 
预收费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也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然而在预收大额费用后,却出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甚至有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

守护老人养老钱 养老机构预收费如何监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民政部10日举行发布会,介绍由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和退费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全链条监管。

预收的费用都包括哪些?

《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意见》明确,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的,会员人数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

《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途

《意见》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

对符合约定退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

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

发布会上,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还明确了三条安全“底线”。

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一床多卖”;

严格限定养老机构预付费使用用途,不允许打着养老幌子集资挪作他用,将预收费异化为敛财手段;

明确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费,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

以“投资养老”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一些养老机构“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6年,江西省乐平市的一些老人们在小区或公园里,经常会收到一些传单,宣传湖南太阳山集团在乐平当地开发的高端养老机构,老人们只要交1万到5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就可以享受入住养老院折扣、现场返利等优惠,即使老人不去入住养老机构,投资的钱在三年后也能回本而且还有利息。
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群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整治养老领域诈骗。

2022年4月起,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全国民政部门累计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27万多家,取缔、关停“黑机构”510家。全国公安机关共破案3.9万余起,打掉团伙4730余个,追赃挽损300余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

差异化管理 对押金和会员费从严监管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根据风险类型,对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这三类预收费进行差异化管理,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押金、会员费实行从严监管。

《意见》提出,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抽查审计、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

对押金、会员费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养老机构与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

当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同时应当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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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024-05-20 20:41:08 绍兴市 
实现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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