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多则行政处罚结果,涉绍兴第二医院。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福全分院重复收费等医保违规案》
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3308.38元,其中,2726.55元已退还至绍兴市柯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账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责令退回剩余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0581.83元。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重复收费等医保违规案》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第二医院)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5446.35元,已分次全额退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万伍仟肆佰肆拾陆元叁角伍分 (205446.35元)。
来源:越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