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苑停车位事件纪实 续集01
及热心业主的几点疑问
2023年11.25日业委会发布一则公告(见附件一),归纳几点:
1.因为物业不同意修改停车方案所以需要重新投票废除原停车方案;
2.如同意“废除原停车方案”,则业委会支付物业已产生的实际成本并终止物业合同;
3.如反对“废除原停车方案”则按原停车方案执行,业主需无条件执行业主大会决议;
4.本公告公示15天后由第三方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投票。
先回顾下事件最近的时间节点:
2023年11月11日下午,就小区停车位的问题,在经过大家的努力后,下午有区领导、街道、社区,业委会以及志愿者进行了一次5方代表的沟通协调会。
1.首先,志愿者根据小区现有实际情况,做了情况陈述,并表明要求终止目前关于车位收费方案的唯一诉求,并已在协调会中达成。
2.业委会宣主任承认:收费标准的制度确实存在瑕疵,会再吸收倾听各位业主的意见心声,考虑不同业主的利益,近期会召开业委会内部会议,重新拟定停车方案,然后予以公示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希望广大业主时刻关注业委会动态,积极踊跃的参与此次停车方案的改进,以维护业主权益。
3.协调会最后,越城区和稽山街道两级领导表示,这是一个积极的沟通协调会,秀水苑小区的停车方案要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停车规则,各方需要及时沟通,同时也希望我们秀水苑小区建设越来越好。
针对众多投诉2023年11.15日,稽山街道具体经办人喻桂萍回复:经核实11月11日已在街道召开5方代表的沟通协调会,停车方案后由业委会倾听各位业主的意见,重新拟定停车方案后公示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请业主关注业委会动态。(见附件二)。
此公告一经发出,经过几天的发酵,广大业主议论纷纷,归纳下来有以下几点:
1.物业合同和原停车方案是否捆绑?废除原停车方案就要废除物业合同?这其中的关联和因果关系是什么?师爷说新闻采访的时候,物业张经理明确说原停车方案是业委会提出,他们只是执行,现此公告又说“因为物业不同意修改停车方案所以需要重新投票废除原停车方案”,到底是哪方迫切需要执行原停车方案?
2.此公告提出的“因为物业不同意修改停车方案所以需要重新投票废除原停车方案”是否出发点偏移了?物业有什么资格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投票?应该是按照5方协调会精神,“收费标准的制度确实存在瑕疵,会再吸收倾听各位业主的意见心声,考虑不同业主的利益,近期会召开业委会内部会议,重新拟定停车方案,然后予以公示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而业委会一没进行意见收集,二没进行自己制定的值班制度与业主沟通(连电话都打不通),三更是没有参考借鉴周边小区的优秀经验,草率的就发布了此公告,搞个一刀切,推翻协调会的协调结果,是当协调会中区街社区领导不存在?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热心志愿者和业主苦等半个多月久就盼来此种结果,纷纷表示失望太深及怀疑业委会班子的责任心及能力!如此次投票只为投“同意废除,反对废除原停车方案”,根本就是画蛇添足!
3.此公告中文字表述存在误导成分,什么“同意废除,反对废除原停车方案”的字眼对小区上年纪的业主会产生误解,尤其是电话沟通时极会产生相反的理解!(且公告中描述有650多户业主实际是670户业主)。
4.为啥要从业委会的账户来承担之前的物业费?不是大家的钱吗?要动用大家业主的群来承担物业费,是不是也要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合法合规程序来启用这笔款项?
5.物业是盈利性组织,不是应该自负盈亏吗?请把与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合同拿出来,让各位业主知情并且说说看,如物业离开,是需要业主支付物业费还是物业承担违约金?
6.业主大会对于原停车方案的废除或者继续执行是关乎每个业主的权益,为何只简单交给第三方组织召开?矛盾至深,不是应该业委会牵头出一个更为合理的投票方案,经多方参与,以保证大部分业主参与并且投票意愿是出于真实意愿吗?
7.鉴于目前众多业主已经对业委会成员产生不信任且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无论是自行或第三方组织召开大会投票,必须有业主热心志愿者全程参与监督!投票细则和通过比例原则必须事先确定!投票通知必须张贴到单元入户门口!
8.新召开的业主大会投票内容必须是根据5方会议精神的优化、细化、合理化的或参考借鉴周边小区的优秀经验的方案而不是此种一刀切的草率和粗暴的方案!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城东秀水苑热心维权志愿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