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水务集团营业厅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自来水水表审批、立户、安装规定,为特定关系人违规审批、安装、接通自来水入户使用大开方便之门,严重侵害东龙山村村民合法权益的投诉书
投诉人: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东龙山村村民。据投诉人分别向东龙山村委和绍兴市水务集团咨询、了解得知,凡本村村民需办理本户安置房自来水立户安装事宜,必须向绍兴市水务集团相关办理窗口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证明)、东龙山村委出具开通自来水的联系单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窗口对以上资料审核通过后,方能同意该户自来水入户安装使用。且本村范围所属的一切村民安置房的土地属性均为集体土地,非国有商业性住宅,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只能安置给本村村民,不得出售给本村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然而,现有非东龙山村户籍人员陶某某,用非法途径非法购得本村湖山小区村民联建房一套,又通过非法手段买通绍兴市水务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在其无法取得东龙山村委出具开通自来水联系单等证明材料的前提下,水务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违规为其开通了本村湖山小区村民联建房自来水的接入使用。绍兴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无视相关制度法规,利用自身工作便利条件,滥用职权,公权私用,有严重的中饱私囊之嫌,行为极其恶劣。败坏了自来水公司的整体良好形象,损害了东龙山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反响强烈。故投诉人向绍兴市水务集团的纪检部门领导强烈请求,立即纠正对本村湖山小区陶某某村民联建房违规开通自来水的错误行为,深挖绍兴市水务集团内鬼并进行严厉处置,给广大东龙山村民一个说法和交代,还绍兴市水务集团一个风清气正的服务窗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