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季节是多数鱼类的繁殖期,同时也是非法捕捞的高发期。 2024年5月14日21时许,绍兴市越城区北海派出所巡逻队员在越城区林头村附近水域巡逻时,发现有人在河里大肆捕捞鱼虾,走近一看,边上是散落的网兜和药水,随即汇报所内警力。现场查获小鱼、小虾1.2kg,作案工具若干。随后警方将二人传唤至越城区北海派出所。
经调查,不久前二人一时起意,将网购的药水与河水泥土混合,洒入河里,几分钟后大量鱼虾就浮到了河面上,尝到一次甜头后二人愈加猖狂,竟将非法捕捞当成了“饭后娱乐”!
到案后,2人均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民警介绍,2人使用的高效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性杀虫剂,通常用作病虫害防治且易被农作物降解。但这种化学物质对鱼虾却格外凶猛,被其投放过的沟河内,鱼虾会出现翻涌、昏迷甚至死亡现象。而鱼虾一旦中毒,毒性会残留在体内组织,无论清水浸泡还是煮熟,都难以完全清除。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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