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去昌安供销超市购物(华莱士)隔壁那家,买了一包同享120克九制话梅,用的这次发放的消费劵买单的。购物小票金额显示收我9.8元,但实际用会员价只要7.9元就可以了。我们去超市要求退还这个差价(因为我明明是有会员的),但是超市店长确以这个是政府发的劵,和我们超市无关你要退找政府去退的无理说辞搪塞消费者,2、我们明明有会员,当时购物买单的时候收银员也没告知此商品有会员价,更没有问我们有没有会员,那么这个是不是属于超市工作没有做到位,难道我们来消费都知道超市这个需要会员那个需要会员的吗?你们作为活动方,经营方难道就不应该在结账的时候主动告知提醒一下我们消费者吗?店长一脸是你自己没有出示会员,和我们没关系的吊样,还说你坐高铁你不出示会员你能坐吗?我想问,是你自己独创的坐高铁要会员吧!
消费者保护条例哪条规定了用消费劵就不能退差价?你的购物小票、发票上有写明用消费劵不能退差价吗?都是你霸王条款说了算啊!虽然钱不多,但是商家道理没有,每天被他们莫名其妙欺骗的顾客不知道还有多少。一副你找政府去的嘴脸,你要这么嫌弃政府的活动,你有本事你不要承接好了![attachment=17701431][attachment=17701432][attachment=17701431][attachment=17701433][attachment=1770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