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一个疑问,政府单位能占用安置类小区的公共资源吗?
我们的小区属于安置小区,整个小区,大部分房子都是空置的!之前刚办进去的时候,小区的所有公共资源都是能用的,包括公共卫生间!后来,物业嫌弃小区里的人上厕所把厕所弄的太脏,就把厕所锁起来,不给大家用。接着消防局来了,把小区举办宴会的一楼占用了,一开始小区的人吵闹着不让进,因为这样万一大家有事办红白喜事没地方了。但后来物业说可以楼上弄,然后就没后续了。接着小区宴会大厅楼上也不让弄了,说是要弄物业的办公室,现在又弄了社区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导致现在,一到这个实践站所有事,小区内车就很多(小区车位本来就少,没几个)。然后大家要办红白事的时候,总是没地方办,只能占用小区道路来办理!
所以,一直有疑问,政府单位这样做,真的合适,合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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