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6阅读
  • 2回复

《关于邱某良事件,领导要求我发帖,未指名道姓,请..勿删!!!》删帖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管理员...
论坛UID:2501279
 

发帖
265
E币
10559600
威望
424
贡献
8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0:40:05   绍兴市
《关于邱某良事件,领导要求我发帖,未指名道姓,请管理员勿删!!!》一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1条评分威望+1
你在讲what 威望 +1 点赞 来自绍兴E网APP 2023-12-18
游民
论坛UID:1128791
发帖
98
E币
9757
威望
188
贡献
0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4-01-08 12:59:29   绍兴市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空穴来风的,可以让邱某良出来当面对质呢!!!我看陆判爷说的都是事实
游民
论坛UID:2599706
发帖
7
E币
930
威望
18
贡献
0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4-02-03 23:01:33   绍兴市
人在做天在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逃不掉的
快速回复
限70 字节
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帖子发布服务协议及管理条例》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