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7日中午12点20几分,开车去中兴路小商品市场边上的伊尔莎干洗店取衣服。在干洗店门口停了大概五分钟左右的车,就干洗店取个衣服的时间,出来发现越城区综合执法局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就贴上了。才意识到,刚刚停车时我车后面电瓶车边上的穿着如保安服的是执法局的贴单专业临时工。对于这个事情,我马上打了12345市长热线,提出了异议:
1、违停单上说我违反《道路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而五十六条规定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那个地方我停着车就是大货车都可以通过,根本没有影响别人通行。回复的工作人员说我在盲道边上,我的车离盲道到有一大截距离,而他们自己的执法人员电瓶车确实真真切切停在了盲道上。他让我有异议提供证据。他们执法可以调取监控,而我如何能调取;
2、根据《道路安全法》违反第五十六条的,根据九十三条规定,应该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没有立即驶离的才罚款。而当时我停车的时候就是在他边上,因为我倒车,他怕碰到他,看我好几次。结果回复的工作人员说他没看到我停车。有证据,又让我调监控;
3、当时根据穿着判断,是一个非正式执法人员,违停单上执法人员签字是两个数字,对其执法有效性提出了异议。回复是事后有执法人员审核的。
小商品市场一排营业房,门口那么大的一块空地,就是方便能临时停个车。我就取个衣服,五分钟左右的时间就拍是不是太过分了。如果这样都拍,那势必会影响附近店面的生意。现在政府层面如此的重视营商环境,而有些部门迫于任务指标,还是在一如既往的背道而驰,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