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小区门前道路停车被快速电动车给撞了,被交警判定同等责任;
环境说明:当时晚上10点左右,天气晴,有路灯,视线总体一般,也没什么人;
提前声明:认定属于违章停车可以接受,反正由保险公司兜底,懒得走申请复议程序。
两点疑问:1.当事交警认为事故发生在夜间,违停责任当然比白天大,所以主次责任改为同等责任。我不知道这个是否合法,总感觉不怎么合理,偏袒是否太过了吧。个人认为这种解释很牵强,按照那样说法,人为操作空间有点大,今后所有晚上类似事故判定责任都可以引用这种理由,还不如实行宵禁,晚上不宜外出,而且过分放大违停因素,属于重复叠加。 2.申请对电瓶车鉴定是否属于机动车,交警拒绝了,直接说绍兴要到明年1月1日起实行,难道国家法律还区分地方的。以上两点请绍兴交警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