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现状的感受:首先是执行效果不理想,如果没有侦查手段,规避执行的方法和现象还是有的;其次就是错判甚至枉法裁判,因为法官素质也有高低,人情案、敏感案也客观存在。好比我几年前办理的一个无罪辩护刑事案件,数月后该越城区法院副院长就被查落马,那么,让一个在职期间就有问题的法官处理此案是否需要重新核查?错案追究是一方面,申请再审也法律赋予的程序性权利,然而,15年前到浙江省高院,窗口拒绝的理由尽然是:二审终审,你律师不知道吗?另一个再审案件,陪同当事人多次到江苏省高院,3年未受理,承认事实(失职),至今无下文。但对于某些当事人来说,他一辈子或许就这么一个案子,石沉大海,这种煎熬非常人可以承受,面对这样的现实,心结打不开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