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签订三年期租赁房子用于经营,投入装修,中途遇法院拍卖(注:法院裁定不同意带租拍卖),装修与建筑主体分别评估。当时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租赁才2年),待正式裁定下来实际租赁已满3年,但后一年的租赁合同是重新与法拍买入方签订的,与前一合同出租方已终止。而且法院执行局在拍卖时要求所有租客全部腾退,这在执行异议时给予了体现,即租客投入的装修净值拍卖款分配给租客所有。但对方浙江海尚文化公司以债权买入方的身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彼时已超过了12月3日的裁定书签收后十五天的起诉期限,但越城区法院周仕勇法官竟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包庇对方,说成是确是12月3日收到对方(原告)起诉书了。而且由于对方所列被告太多,竟未经立案庭窗口统一受理登记,擅自主张让退回去修改起诉书了!(有法院信访回复录音为证)直至次年1月4日,经周仕勇“指导”修改过的起诉书才被越城区法院登记立案。起诉过程、程序已经违法的状态下,破析实体判决的几点荒唐理由:一、装修实际使用已到三年合同期。辩:拍卖执行时才2年;二、租客未造成因装修投入的实际损失。辩:法拍买入方出5005万元买走了仅花3800万元的债权资产,其溢价款远远覆盖了债权受让款,况且标的房产在抵押给银行形成债权时装修根本尚未投入,怎么会把这笔装修款打包到债权上。三、裁定书与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文内容都一样,二者的最终结果却两样,法大还是权大?看来是周仕勇法官的岗位权限最大!四、我方所申诉的是属于装修投入的财产分配,而周仕勇有意曲解为无权阻止执行。所以凭一己之力推翻了同级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的裁定。试想:要是裁定书生效后的一周内租客方及时领走了装修拍卖款,这剧“戏”周法官将如何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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