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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变化!绍兴一地城区中小学开始招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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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2024-05-21 12:20:21 浙江省 
昨晚,绍兴嵊州市发布“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具体如下: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行阳光招生,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有关招生计划、施教区划分、入学资格、招生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招生安”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结果监督机制,学生入学学校确定后,其名单及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各校校园网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接受监督;建立学生升学信息部门共享机制,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社保等信息,线上审核与线下查验相结合,高效、规范、合力做好招生工作。

(二)按条件就读原则。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根据条件按施教区招收新生。

(三)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

(四)规范收费原则。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招生计划

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局编制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提出年度招生需求,由局综合核定。

根据《嵊州市城北小学、实验小学教学区优化调整方案》(嵊政办〔2023〕39号)文件精神,2023年秋季起,城北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在东圃教学区就读,二年级读完之后回本部就读;实验小学的一年级新生在爱德教学区就读,二年级读完之后回本部就读。

三、招生区域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施教区划分时根据学校现有布局和招生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城区各小学、初中的施教区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四个街道中非上述施教区内户籍的小学、初中新生由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安排施教区入学,施教区方案报教体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要保持相对稳定。

四、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学完6年小学的适龄少年。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教体局备案。

(一)公办学校:满足以上条件的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城区(小学指“附件1”所列小学涉及的区域,初中指“附件2”所列初中涉及的区域,下同)内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二类:城区内户籍,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无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城区内,但父母或本人在城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四类:父母或本人无城区产权房,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满一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以上时间均计算到每年的6月30日。户口迁入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前,房产所有权证取得时间为新生入学前一年的6月30日前。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嵊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嵊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或子女本人)在嵊州有产权房的非嵊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嵊州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的非嵊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民办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新生

根据《关于做好嵊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嵊委教领秘〔2020〕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未招足可根据招生计划实施补招。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摇号产生。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或摇号录取后放弃学位的,纳入公办学校招生序列,第一、二、三类新生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民办学校在6月21日前招生完毕(详细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公办学校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依次录取新生

1.第一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先安排户房一致的,再安排户房不一致的。户房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户房不一致时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城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一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二类新生招生。调剂时,户房一致新生优先于户房不一致新生招生。

2.第二类新生。以学生户籍为依据,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施教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就读。第二类调剂新生优先于各校的第三类新生招生。

3.第三类新生。以产权房为依据,报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在施教区学校剩余学额中,按产权房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未被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录取的新生在有剩余学额的学校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剩余学额,则按照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新生录取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4.第一、二、三类新生和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新生招收完毕后,若还有剩余学额,小学按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初中学校第四类登记新生中,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少于剩余学额,则先安排该类新生借读,再将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其他第四类新生;如在城区小学毕业的新生多于剩余学额则让该类新生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确定借读对象,不再进行其他第四类新生摇号招生。

第四类新生只能在一所公办学校参加摇号,否则取消摇号资格。

5.第四类新生招收后仍有剩余学额的,随迁子女可凭父母一方或本人持有的嵊州市公安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报名,按父母一方在嵊州市内连续缴纳社保时间长短依次录取。若仍有剩余学额,按居住证签发时间长短依次录取。若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则按父母一方缴纳社保的单位所在或相邻的乡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6.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或户籍、社保、浙江省居住证)时间相同,又受学额所限不能全部录取,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三)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市教体局联合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学生,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要求安排就读。于6月30日前随带相关材料到教体局普教科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相关学校登记就读。

(六)“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原则,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七)入学新生家庭列入四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对象的,从签约之日起二年内(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和产权房(当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产权房其他要求同第七大点“有关说明”)所在地施教区二选一。

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方式

我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手机“浙里办”APP中搜索“招生安”,办事地点选“嵊州市”,点击“报名一点通”报名。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时间

6月10日-6月15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6月10日-7月1日:公办学校第一、二、三类网上报名;

7月15日左右:有余额的公办学校第四类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

7月6日(小学)、7月7日(初中),公办学校第一、二、三类家长随带新生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七、有关说明

1.凡学生的户籍、家庭住房信息,均以学校核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

2.作为入学依据的产权房必须是住宅房,并以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为准。

3.父母或本人有2套及以上且符合条件房产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为入学登记的依据。

4.新生的城区户籍地址与取得产权证一年及以上城区房产(父母或本人)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安排施教区。

5.父母或新生本人有独立房产,又有共有房产的以独立房产为依据。

6.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独立产权房,有共有房的产权须在50%及以上。

7.2012年6月30日后新购的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5平方米及以上(不包括住宅房产权证中的车库及附记内阁楼、车棚等附属用房面积)。如共有房则须符合第6条规定,并按产权比例折算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及以上。

8.同一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9.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户籍的新生,若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产权房,作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的一类生;若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城区没有符合入学条件的产权房,作为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的二类生。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各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对象及办法招生,重点要做好新生户籍、产权房等信息资料的核查及公民同招工作。要在社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地做好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定班额,各初中小学要按照市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未经教体局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3.严格电子学籍管理。学生的学籍要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各初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本校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小学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超过招生计划、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等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1.符合一、二类条件新生,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登记、现场确认的,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在规定报名登记、现场确认时间以后不再接受第三、四类新生登记。

2.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间不得跨施教区报名,中途不得转学。到城区学校转学插班的学生必须具有城区户籍(当年度6月30日前)。

3.随迁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父母一方或本人必须持有嵊州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城区初中学校与镇海中学嵊州分校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5.镇海中学嵊州分校2024年初中招生具体见学校招生方案。城区内户籍,且父母或本人在镇海中学嵊州分校初中招生区域内有符合其招生条件的产权房的新生,可报名参加镇海中学嵊州分校的三类生招生。报名后未被镇海中学嵊州分校录取的城区内户籍新生在城区初中学校一二三类招生结束后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6.乡镇(街道)学校招收新生,以中心校为单位参照本方案制定区域内招生方案(6月10日前方案电子稿上报普教科),并落实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按照中心校招生方案精神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并实施。各地要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划定施教区招生,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收学生。

7.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不详之处可向各施教区学校咨询,各施教区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5。5月份家长可在网上进行模拟报名。

8.文件中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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