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被征收,可以获得237万的补偿款,原房东得知后,要求梁先生返还房屋,可是当时房子已经夷为平地,无法归还了。
回村窘境
??梁先生出生在浙江绍兴的一个农村,家里兄弟众多,但家庭的经济状态却一直很糟,梁先生长大之后就跟随村里人外出打工了,这么多年就一直在打工城市租房生活,但是每逢节假日他就会回老家居住,在梁先生看来,他早晚还是要回到老家的,在外打工买当地的房子是不现实的,而且这终究不是他的家乡,落叶总是要归根的。
??但在二十年前,梁先生某次回到家乡后发现了一个窘境,这让他很是尴尬,那就是父母留下的房子有限,而自己的哥哥们都已经陆续成家生子了,他们把房子都分完了,梁先生发现自己回去都没有个落脚点,每次也不能就轮流在几个哥哥家住几天呀,这也太不方便了,而且他也到了该成家的年纪了。
??购下房屋
梁先生本来打算在县城买房,虽说他在外几年打工赚的钱刚刚够买县里的房子,但是他这次回到家乡本来就不打算再出门,本想用这些钱做个小生意的,没想到要在住的地方花大笔的费用,但是现在也没办法了,他连宅基地都没有,也没地方盖房,就只能买了,但是这笔钱如果全用在了买房上,那之后需要添置的家具和生活费就不够了,而且也没了做生意的启动资金。
??就在梁先生想着要不然还是再出门打几年工再回来发展的时候,邻村的石某找来了,他不知从哪里听来的消息,知道梁先生想要买房子,就特地找过来向他推销自己的老房子。
??石某的房子就在梁先生所在村子的隔壁,两个村离得不远,石某因为一直在丈母娘家住,所以他的房子一直都是闲置的状态,没人住还要时不是去打理,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听到梁先生想要买房的消息后他就立马赶来了。在看过房子和周围环境后,经过两方的协商,梁先生就以7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石某老家的老房子,同时也签好了买卖合同。
??征收毁约
梁先生买下房子后简单装修了一番,在打理过后也能看出这房子的确是个好住所,无论如何梁先生在老家算是有了自己的固定住所,而且购房的价格较低,完全在梁先生的预算之内,之前外出打工赚的钱还剩了些,他就拿出这笔钱做了小生意,之后也顺利结婚生子了。
??就这样风平浪静生活了二十年,因为城镇规划,梁先生的房子突然被征收,根据赔偿标准,梁先生将获得237万元的赔偿金,就在梁先生还没从喜悦中缓过来时,让他没想到的是石某竟然来找他,这来者不善,一开口就是要梁先生把房子还给他,他不愿意卖了,这梁先生当然不愿意,这房子可是他合法合规买下来的,拒不归还,之后两人就此事闹上法庭。
??处理结果
针对这场纠纷,我们先要看这房子的归属问题,当初梁先生和石某虽是说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买卖虽是允许的,但这其中有多个限制条件,其中一条限制就是“向集体组织成员外的人转让,属于无效买卖”,梁先生和石某不是一个村的,不属于一个集体,所以二十年前的买卖合同时无效的。
??然后再看过错方原则,在这个事件中石某无疑是最大过错方,一是当初他主动找梁先生卖房子,但在被征收后又违背诚信原则,毁约要回房子;二是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卖给其他村的人,所以那卖房子的7万元属于非法获得,石某在此次事件中占90%责任。梁先生则是因为不知法律买房过错担任剩下的10%的责任。
??根据以上的条件原则,法院针对此事做了以下的判决,房子的归属问题上,梁先生应该归还房子,石某也要归还当初购房所得的7万元,但由于房子被征收了,在判决时房子就被推倒拆除,针对这种情况梁先生应将房子折价赔偿给石某,房屋补偿款是237万,综上所述,梁先生应给石某23.7万元,而石某要归还买卖房子的7万元,剩余的征收款归梁先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