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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绍兴这7家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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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4-04-23 13:08:30   浙江省
近日,绍兴诸暨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7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0338的铁棍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景田食品店经营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2月1日向诸暨市景田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401119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棍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0066的小台芒(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世纪联华诸暨连锁店经营的小台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月31日向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世纪联华诸暨连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L2401040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0329的砂糖桔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诸暨市蔡成俞水果商行经营的砂糖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2月1日向绍兴诸暨市蔡成俞水果商行直接送达了编号FL2401105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砂糖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http://m.shaoxing.com.cn/p/3189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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