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必须跟合格证上认证过的车型保持一致,请你立马拆除加装的尾箱,未拆除前不允许销售。”近日,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检查时,对其销售的加装车尾箱样车提出了处理意见。随后,执法人员向经营户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动自行车最新行业标准,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强化流通领域质量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聚焦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关键产品,强化生产源头、销售末端和电商平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抽查,重点查处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产品,无照销售以及拆改拼电动自行车及不合格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行为,通过隐患排查与执法稽查协同发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提升产品质量,助力电动自行车产业升级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从根本上减少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4月22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74人次,对销售单位现场检查255家,落实“两个规定”日、周、月工作机制及销售单位设置质量安全员129家,现场发现问题5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现均已完成整改工作。此外,4月份还委托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诸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抽查电动自行车2批次、充电器4批次、锂离子(铅酸)电池8批次,目前结果正在检测中。
下一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强化非标电动自行车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越牛新闻综合西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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