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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村民请客,一就餐者回家路上意外溺亡!要担责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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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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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4-04-24 14:45:02   浙江省
在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包田种粮的嵊州市三界镇村民吴力(化名),因工作需要请当地建筑师傅们吃饭、喝酒。吃饱喝足后,一起用餐的金某在骑车回家途中,不慎跌入水渠,溺水而亡。金某出了意外,吴力该担责吗?双方争执不下。近日,“三界老娘舅”吴友苗闻讯后赶赴事发地,与当地村干部一道化解了该争议纠纷。

去年下半年,吴力在柯桥区钱清街道承包了200多亩水田,以种粮为主。为便于管理,今年4月,他请来当地的建筑师傅改造基础设施。工程接近收尾,4月9日中午,为答谢师傅们的辛苦付出,吴力邀请师傅们吃饭并结算工程款。其间喝了一些酒,饭后大家尽兴而归。然而,一起用餐的金某在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因酒后驾车不稳,不慎跌入路边水渠,导致溺水而亡。

噩耗传来,死者家属在悲痛的同时也认为吴力请客劝酒有一定的责任,为此要求吴力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面对这一意外事故,吴力及其家人顿感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应对,只好向家乡的“三界老娘舅”吴友苗求助。

“我是4月12日接到吴力的求助电话的,当时他很紧张,我一边安慰他不要慌乱,一边向当地司法所及法律事务所咨询意见及建议。”三界镇社会和谐促进室主任吴友苗说,

考虑到吴力以后还要在此地长期工作和生活,必须与当地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吴友苗要求吴力主动面对、积极解决,并建议其与当地村干部联系。当地村干部了解情况后对此事十分重视,及时组织人员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件,吴力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应对参与聚餐的金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吴友苗说,而金某明知自己饮酒,仍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在多方调解下,4月15日,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吴力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作结。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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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4-04-24 15:30:50   浙江省
喝酒有风险,召集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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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4-04-24 16:21:17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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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4-04-25 08:10:47   绍兴市
请客吃饭要承担来回路上风险,临时找人做事还得承担找的人有没有各种疾病的风险,也不知道找来的人前一天有没有KTV通宵喝酒…
成年人,其实很多事情自己清楚明白的很,归根到底都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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