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委会2024年1月22日公示决定聘请“绍兴上虞立德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为本小区提供选聘物业的第三方机构服务机构,业主们提出异疑及投诉,认为该程序违反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但未回复,且在这“二个草案”中已明确显示所有选聘方案内容均有业委会起草完成,第三方也未署名,是否可以认为第三方机构服务机构未聘用?
问题2、《东湖庄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草案)》第三章第(一)条第2款“ 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
要求:现政府采购法不能以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作为要求,设置门槛,请依法修改。
问题3、《东湖庄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草案)》第四章第十二条“物业报务收费标准“高层:1.7元/平方米/月;排层:2.4元/平方米/月;商铺:1.35元/平方米/月;车位/车库管理:40元/月·个”
要求:招标是为了实现投标企业的充分竞争,保障小区业主利益最大化,应把上述(现行)物业收费标准作为投标上限价,并在评分标准中增加每下浮率1个%点加分的相应评分细则。
问题4、《东湖庄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草案)》第五章第十九条中“第三方负责代为受理报名、代为发布、代为组织报名物业企业的评审、代为评分统计,代为出具中选通知书。”
要求:请公示第三方招聘程序、第三方委托合同(含合同金额)。若合同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等程序资料。
问题5、《东湖庄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草案)》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中第2款“评聘委员会原则上应由物业行业专家3名(绍兴市建设局物业专家库)、 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2名(业委会内部推选,南北园各1名)、业主代表2名(届时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现场抽签产生,南北园各1名),共7人组成。”
要求1: 评聘委员会组成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请依法修改;
要求2:聘请专家必须为绍兴市越城区备案的合法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抽取时间及办法必须按绍兴市越城区招投标中心规定,专家信息(通知专家参加)必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在业主代表到场、监控开启的情况下,并请无关人员离场后,开启评标专家名单密封函,通知专家参加。通知结束后现场所有人员通信工具集中保管,避免专家信息泄漏。
问题6、“附件3: 选聘文件评分标准框架”中设置内容错误。
要求1:按国家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办法必须由:“资信分”、“技术分”、“商务分”三部分组成,并按规定设置分值,请依法修改。
综上:将修正后的选聘方案重新公示。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东湖庄园业主